【造假】东莞某项目发现假冒伪劣上海淞江集团橡胶接头产品
来源:http://www.songjiangjituan.com/2340.html 发布于:2020-07-10 23:31 浏览:4,251
【造假】东莞某项目发现假冒伪劣上海淞江集团橡胶接头产品
上海淞江减震器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您介绍:【造假】东莞某项目发现假冒伪劣上海淞江集团橡胶接头产品信息,2020年7月我司接到举报,东莞某项目使用假冒伪劣上海淞江集团橡胶接头出现漏水,与我司联系求证真伪,我司发现这是严重性假冒伪劣产品,我司将通过法律来解决该问题,友情提示:请广大消费者购买淞江集团橡胶接头产品时候认清正品,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来的重大事故,导致更大的损失。
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,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、厂址、商标、产品名称、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,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。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。
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(1)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牌产品标志、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;
(2)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;
(3)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的;
(4)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;
(5) 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的;
(6) 失效、变质的;
(7)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
(8)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
(9) 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令禁止生产、销售的。
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,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,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:
(1)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;
(2)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(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)的;
(3)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;
(4) 实施生产(制造)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;
(5)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等而未标明的;
(6)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;
(7) 属处理品(含次品、等外品)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“处理品”字样的;
(8) 剧毒、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。
涉嫌假冒产品如何处理?
工商部门对假冒产品处理就要bai依据正常的两个du系统的法律进行责令改正、没收产品、罚款这三种处理。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,生产假冒伪劣的产品情节严重是会构成犯罪的,情节严重是指销售金额达到5万,或者货值达到15万。
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。
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以下是假冒伪劣产品:
以下是上海淞江减震器集团有限公司正品产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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